“1+3”限制取消 银保迎来新融合时代 一起来看看!

时间:2024-05-11 17:06:27 编辑:

导读 【“1+3”限制取消 银保迎来新融合时代】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姜鑫 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

【“1+3”限制取消 银保迎来新融合时代】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经济观察报 记者 姜鑫 5月9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关于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提出,商业银行代理各类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且一级分支机构在获得法人授权后,可直接签订协议。

这也意味着,银行网点与保险公司合作不得超过3家的限制将被取消,单一网点有望销售更多保险公司的产品。对推进“报行合一”的银保渠道来说,这无疑是一次“大松绑”。

2010年,为整治银保渠道乱象,原银监会叫停银保驻点销售,并限定每个银行网点只能代理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的产品。2019年,原银保监会对互联网和电销业务也重申了“1+3”的要求。

东吴证券分析,放开“1+3”合作网点限制,明确市场化导向,短期将大幅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长期做大银保行业蛋糕。东吴证券预计放开“1+3”合作限制后,短期内对中小保险公司而言,可以获得触达更多网点的合作机会,渠道竞争将会加剧。不过需要强调的是,在“报行合一”的约束下,中小公司无法通过费用比拼的粗放式竞争获取市场份额,产品和服务面临市场化竞争的考验。

松绑银保合作

“尽管只有短短390字,但是对行业的影响并不小。”在《通知》下发后,有保险从业者发出感慨。《通知》表示,商业银行代理互联网保险业务、电话销售保险业务和其他保险业务,各级分支行及网点均不限制合作保险公司数量。此外,《通知》还明确了银保合作的标准。在合作层级上,《通知》要求保险公司与商业银行开展合作,原则上应当由双方法人机构签订书面委托代理协议。确需由一级分支机构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的,该一级分支机构应当事先获得其法人机构的书面授权。

在银保合作的利益方面,《通知》明确了银行代理业务佣金标准,即委托代理协议约定的佣金率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法人机构产品备案的佣金水平。

这也是对此前“报行合一”政策的重申。“报行合一”是指保险公司给监管部门报送产品审批或备案材料中所使用的产品定价假设,要与保险公司在实际经营过程当中的行为情况保持一致。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更好发挥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优势,促进双方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有利于拓宽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范围,提升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价值和消费者满意度;有利于丰富银行保险产品和服务,更好满足消费者多元化、多层次保障需求,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

一位中小险企管理层人士告诉经济观察报,政策的放开带来了机会,但也有压力。在“报行合一”对费用端的约束下,面对大型险企的竞争,中小险企将迎来更多的机会,但也面临着附加费用率的挑战。

东吴证券分析,一方面,放开“1+3”约束后,行业竞争短期会加剧;另一方面,在“1+3”的约束下,控股寿险企业的大型商业银行的旗下网点在业务中往往优先满足控股寿险企业的业务需求,一定程度上挤占了非银行系保险企业市场化参与银保渠道的资源和深度。《通知》对银行系寿险企业,如何尽快摆脱对股东方优势的依赖,拓宽多元化发展渠道和丰富产品供给能力提出了挑战。在监管对“报行合一”三令五申下,长期来看,头部大型险企需要充分发挥自身在品牌认知度、客户服务深度和产品多元化供给能力的规模经济优势,可以积极探索与银行进行长期深度合作,探索转型发展新路径。

2023年8月22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下发了《关于规范银行代理渠道保险产品的通知》,强调银保渠道佣金费用要严格“报行合一”,并规定未来趸交、3年交、5年交、10年交的手续费率严格限制在 3%、9%、14%、18%以内。

在2023年 10月 20日召开的2023年三季度银行业保险业数据信息新闻发布会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工作相关负责人表示,截至目前,通过保险公司和银行机构充分沟通,绝大多数开展银保业务的银行已与保险公司按照“报行合一”重新签约。初步估算,银保渠道佣金费用较之前平均水平下降了约30%。

值得注意的是,受“报行合一”影响,在2023年上半年高歌猛进的银保渠道保费规模进入了缓慢增长状态。保险行业的银保渠道规模在2023年底和2024年初出现了下滑,同时,由于代理保险业务收入下降等因素,银行手续费及佣金净收入也出现下滑。

银行保险合作这些年

银保渠道是保险公司重要的业务销售渠道之一,其主要合作模式为保险公司通过银行渠道获取保费收入和客户资源,银行则基于庞大的客户资源和完善的销售网络替保险公司销售保险产品,从而获取手续费和佣金收入以及完善客户的理财产品配置。

1996年2月,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保险代理人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兼业代理人制度,但规定只能为一家险企提供代理服务,自此银保“一对一”的合作模式正式开启。但由于保险行业发展初期主要产品为普通型寿险产品,与银行的业务经营模式和客户需求存在差异,彼时银行和保险的合作发展并不快。

2003年施行的新《保险法》放开了银保渠道“一对一”代理模式的限制,此后银保渠道呈现快速增长势头,加之存款利率下调,险企加大投资型产品的开发,银保渠道保费规模不断上涨,2003年当年银保渠道贡献的保费收入达到了764.91亿元,在总人身险保费中的占比提升至25.4%。

随着银保渠道保费规模的快速增长,银行保险合作的问题也频频暴露,监管机构开始规范银保渠道的发展。2010年11月,原银监会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要求银行网点代销保险产品的人员需具备保险代理资质,同时叫停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进行销售的行为,并规定每个银行网点合作的保险公司不得超过3家。

此后,银保渠道很快进入负增长周期,至2013年,银保渠道贡献的保费收入在总人身险保费中的占比由2010年的50%快速下滑至36.7%。随后,监管机构不断加强对银保渠道的监管,但在消费者需求增长等因素的影响下,银保渠道保费规模在2014年恢复增长态势,其对保险行业人身险保费的贡献比重也在2016年提升至44.1%。

2017年,寿险行业迎来新一轮严监管,在强调“保险姓保,回归本源”的背景下,中短期存续产品的开发销售受到限制,青睐这类产品的银保渠道再度受到影响,2019年银保渠道的保费收入对人身险保费的贡献比重降至30.3%。

2019年以来,保险公司代理人数量冲高回落,代理人渠道发展模式面临挑战,银行在资管新规以及代销基金等产品收入下滑等多重因素影响下开始重视保险产品的销售,银保渠道重新回到不少大险企的战略布局之中。

一位保险行业人士认为,对处于转型中的保险行业来说,银保渠道的意义需要重新审视,即从过去的“规模贡献”向“规模和价值贡献并重”转变,这意味着银行与保险的合作需要探索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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