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发布根治欠薪典型案例:教育公司“金蝉脱壳”逃避支付劳动报酬】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2024年5月7日,界面新闻从最高检获悉,近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与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布一批典型案例,旨在落实根治欠薪专项行动部署和“一函两书”制度,依法推进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解决。
2024年2月,最高检与全国总工会联合印发《关于协同推进运用“一函两书”制度保障劳动者权益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强化检察机关和工会协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其中,“一函”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两书”是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议书。该制度重在源头预防,目的是通过协调协商方式将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这批典型案例共四件,分别是某餐饮公司劳动欠薪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某建筑劳务公司等欠薪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某农业物资销售公司欠薪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某教育公司逃避支付劳动报酬行政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
其中某教育公司恶意注销,企图“金蝉脱壳”逃避法律责任,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规范有序的营商环境。
2020年9月25日,湖南省某教育公司因未依法足额支付劳动者朱某的工资,被湖南省长沙市某区人社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责令其依法足额支付员工工资。某教育公司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为逃避支付劳动报酬申请公司注销登记。2020年11月27日,某教育公司办理注销登记。2021年6月15日,区人社部门以该公司为被执行人向某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21年6月25日,区法院裁定准予执行,并于2021年12月16日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湖南省长沙市某区人民检察院(简称区检察院)在开展行政检察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中发现本案线索,遂依职权启动监督。
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某区人社部门未查明某教育公司已注销登记及该公司实际义务承受人情况,未将该公司的实际义务承受人列为被执行人,存在错误认定被执行主体的情形;某区法院未查明某教育公司已注销即以该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不当。
2023年6月15日,就上述问题,区检察院向区人社部门及区法院分别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区人社部门依法向区法院申请变更某教育公司的原股东为被执行人,并建议其今后查明企业的存续状况,准确认定被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时将涉案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登记档案及其他证明材料附送法院;建议区法院依法准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穷尽财产调查措施。
2023年6月19日,区人社部门采纳检察建议,向法院申请变更某教育公司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同时对公司恶意注销的案件进行集中排查;区法院采纳检察建议,表示今后将加强对企业存续状况及实际义务承受人的调查,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并恢复该案的执行。恢复执行后,某教育公司的原股东履行了行政处理决定,将拖欠的员工工资全部支付到位。
通过对该案的分析研判,企业恶意注销损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并非个案,区检察院以专项活动促进问题治理,对区法院办理的涉劳动报酬类行政非诉执行案件予以全面排查,并灵活利用裁判文书、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建立涉企行政非诉执行程序监督模型,发现被执行企业恶意注销致行政机关错误认定被执行主体线索8条、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程序违法线索8条。区检察院已对法院4件违规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和终结执行程序案件监督纠正,其他案件线索正在办理中。
为进一步治理欠薪问题,区检察院联合区政法工作部、区人社部门、区法院和区公安机关共同制定了《关于建立根治欠薪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针对行政机关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搭建信息共享平台、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农民工欠薪问题治理合力,建立了长效常治机制。
“随着劳动者法律意识的增强,和相关部门处置欠薪举措的落地,大部分劳动者可以顺利追回本来属于自己的劳动报酬,但实践中,还存在一部分因企业恶意逃避欠薪致使劳动者工资支付不到位、执行难等问题,往往这些情况涉及劳动者较多,欠薪金额较大。”最高检第七检察厅厅长张相军介绍。
张相军表示,今年,最高检将进一步结合“检护民生”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要求,在总结护航民生民利专项活动成功经验基础上,持续聚焦劳动就业领域特别是新就业形态领域,充分发挥行政检察职能,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来源:界面新闻 作者:张倩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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