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家券商被现场检查,发现这些问题!】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这些券商的经纪业务被罚。
2月5日晚,深交所对华龙证券和联储证券出具警示函,均与经纪业务相关。据悉,两家证券公司均是因为现场检查而被发现问题。
共性问题在于,对于深交所重点监控的证券,两家券商未能有效监控监测客户的交易行为,比如未完整纳入交易所重点监控证券,预警精准性不足;又如未优化监测监控系统及指标阈值。
此外,有券商被发现“尚未建立股票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机制”,有的被指出“两融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设置违反深交所有关强制性要求”。
未有效监控重点证券
2月5日公告显示,深交所曾在2023年10月联合多地证监局,对部分证券公司实施现场检查。
据悉,在2023年10月23日至10月26日期间,深交所联合青岛证监局对联储证券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适当性管理、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和投资者教育相关工作实施现场检查。不久后,在2023年10月30日至11月3日,深交所联合甘肃证监局同样对华龙证券的上述四类工作实施现场检查。
记者梳理发现,在对于交易所重点监控的证券方面,上述两家券商监控工作做得并不充分,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有待加强。
具体来看,联储证券存在未完整纳入深交所交易监管中向市场公开的重点监控证券,实时监控预警精准性、有效性不足,冗余较多,且部分较高级别预警处理不及时,部分监管函件传达不及时等问题。
而华龙证券存在重点监控证券、重点分支机构管理、向深交所报告等制度流程不够完善细化,未及时评估、优化监测监控系统及指标阈值,未严格按照深交所要求履行重点监控证券相关管理职责,关注类客户的涵盖范围不全,尚未建立股票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机制,个别报警处理和监管函件传达不及时,分支机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考核执行不到位等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规则》,券商应当完善交易监测监控系统,识别客户涉嫌异常交易的行为。对监测监控中发现涉嫌异常交易行为的,券商应当及时分析。
同时,券商应当按照深交所要求明确交易监控重点,针对重点监控账户、重点监控证券、重点分支机构,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强交易监测监控和管理。如果深交所对投资者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券商应当及时传达给客户,协同深交所完成对客户交易行为的自律管理,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客户交易行为。
深交所指出,在上述的客户交易行为管理方面,华龙证券还违反了2023年9月新出炉的《关于股票程序化交易报告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据《通知》,券商要建立程序化交易监测监控机制,及时发现达到报告要求的客户,并督促其按《通知》要求履行报告义务。
有券商两融业务折算率超过规定上限
在此次现场检查中,交易所还发现证券公司的其他问题,比如两融业务、适当性管理等。
深交所指出,联储证券在融资融券业务管理方面,存在融资融券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设置违反深交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有关强制性要求,部分证券折算率超过规则规定的上限,标的调整流程及公告存在延迟的问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券商向其客户公布的标的证券名单,不得超出深交所公布的标的证券范围。
同时,券商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名单,不得超出深交所公布的可充抵保证金证券范围。券商应当根据流动性、波动性等指标对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折算率实行动态管理与差异化控制,但公布的折算率不得高于深交所规定的标准。
而华龙证券在适当性管理方面,存在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债风险揭示书不完备等问题。
根据深交所《会员管理规则》和《会员管理业务指引第2号——会员违规行为监管》的相关规定,深交所对上述两家券商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深交所表示,券商对此应高度重视,针对违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整改,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严格按照规定或者约定履行相应义务。
来源:证券时报网 券商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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