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12-15 15:10:12 编辑:
【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12月15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在上海市、江苏省、广东省(含深圳市)、北京市、浙江省(含宁波市)、海南省全域(以下统称试点地区)扩大实施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政策试点,便利更多经营主体合规办理跨境贸易投资业务,以高水平开放促进高质量发展。
以上就是关于【国家外汇管理局:扩大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相关内容!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