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徐峥、王宝强、黄渤主演的《泰囧》票房高达12.6亿,是华语电影票房冠军,至今没有被超越。然而,风光背后却也引发了争议。2013年3月,《人在囧途》制片方武汉华旗状告《人再囧途之泰囧》侵犯了其知识产权。日前,该案有了最新进展。
光线传媒发布公告称,9月22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要求光线传媒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500万元。光线传媒表示会继续上诉,“此判决在多方面存在极不合理状况,故此将坚决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此非终审判决”。
光线传媒发布的诉讼进展公告: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2013)高民初字第1236号民事判决书》主要判决如下:
1、被告立即停止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2、被告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消除影响;2、被告共同赔偿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伍佰万元;3、驳回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公告称,因案件尚未终审判决,本次公告所述的诉讼对光线传媒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无法准确预计,但预计影响较小。
武汉华旗在诉状中要求认定《人再囧途之泰囧》四大出品方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构成侵权,同时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1亿元。武汉华旗起诉对象包括《人再囧途之泰囧》四大出品方——光线传媒、光线影业有限公司、影艺通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真乐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武汉华旗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暗示、明示两部片子是有关系的”、“直接、大量地擅自使用《人在囧途》特有的名称”、“无论从电影名称、构思、情节、故事、主题还是台词等N处,两部电影实质相同或相似”,而该公司拥有《人在囧途》一切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由此认为《人再囧途之泰囧》对其构成侵权。
有网友评论称,相比12.6亿票房,这500万赔款简直就是毛毛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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