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营收超7亿元,*ST富润和原多名高管被处罚】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经济观察网 记者 张晓晖 因为财务造假,*ST富润和原一众高管受到处罚。
被证监会立案6个多月后,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0070.SH,下称“*ST富润”或“浙江富润”)于5月17日晚间披露了证监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杭州泰一指尚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泰一指尚”)虚构广告代理流程,以二级广告代理商的名义,向侠某行(上海)广告有限公司或其安排的微岚某空(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采购流量后,销售给双方商定的上海某韵广告有限公司、西藏某韵广告有限公司、拉萨某娱传媒有限公司等公司,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6亿元。其中,2020年虚增营业收入3.66亿元,虚增营业成本3.65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2.04%、13.30%;2021年虚增营业收入1.43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3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10.87%、11.11%;2022年上半年虚增营业收入2.09亿元,虚增营业成本2.07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的69.05%、69.79%。
浙江证监局表示,上述违法事实,有资金流水、相关人员询问笔录、业务合同及结算单、财务账套、情况说明、公司公告等证据证明,足以认定。
处罚结果显示:*ST富润被罚550万元;时任浙江富润董事长赵林中、时任浙江富润副董事长、总经理江有归、时任浙江富润董事、常务副总经理以及子公司泰一指尚总经理付海鹏分别被罚250万元;时任浙江富润董秘张玉兰被罚70万元;时任浙江富润财务总监王燕被罚70万元。以上被罚款者同时收到警告处分。
*ST富润、赵林中、江有归、付海鹏均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也未要求听证;张玉兰和王燕则提出申辩,两人理由基本相同:即泰一指尚2020年1月开始开展案涉虚构业务时,尚未担任董事会秘书或者财务总监职务,申辩意见没有被浙江证监局采纳。
国内一家上市公司董秘对经济观察网记者透露:财务造假案中,如果虚增或者虚减利润达到当期披露利润总额30%以上,在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中将亏损披露为盈利,或者将盈利披露为亏损,存在以上这两种情形,财务人员或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4月29日,*ST富润发布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第一季度实现营业收入0.24亿元,同比下降19.82%;实现净利润-5011.27万元;基本每股收益-0.10元;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ROE(净资产收益率)为-7.90%。
股价上,*ST富润已经历多轮连续跌停,5月14日股价跌破1元,进入危险的面值退市区间,5月17日收盘股价为1.05元/股,总市值仅为5.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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