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部门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 一起来看看!

时间:2023-12-04 16:41:35 编辑:

导读 【三部门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经济观察网讯 据财政部网站12月4日消息,财

【三部门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具体的是什么情况呢,跟随小编一起来看看!

经济观察网讯 据财政部网站12月4日消息,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其中提出,拟作为储蓄国债承销团成员的,应当为依法开展经营活动,近3年内在储蓄国债、个人储蓄存款、理财产品销售等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或者总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亿元,营业网点在50个以上的存款类金融机构。

办法全文如下:

关于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23〕24号

有关金融机构,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为了规范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保障国债顺利发行和国债市场稳定发展,财政部会同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对《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布。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证监会

2023年12月1日

以上就是关于【三部门修订印发《国债承销团组建工作管理办法》】相关内容!

标签: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 2008-2024 All Rights Reserved .乐拇指 版权所有

网站地图 | 百度地图